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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 明
我司原外贸部职员万华华(Wan hua hua)、韩彩云(Han cai yun),已于2009年5月18日正式办理离职手续,在二人离职之后公司并未授予其代理销售公司任何产品之权利。
若此二人仍以我司职员名义销售任何产品,均与我司无任何关系,并且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特此公告。